为支持EMC易倍教育事业发展,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在公司设立EMC易倍“海州湾之星奖学金”。为做好2024年度EMC易倍本科生 “海州湾之星”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人数及金额:
“海州湾之星奖学金”1名,5000元/人;
二、奖励范围
“海州湾之星”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公司在籍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非毕业年级本科生。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同一评审年度内,与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。本奖学金同一学历阶段内不能重复获得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;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参评学年内专业学分绩点排名在前30%;
5. 积极参加公司活动和社会活动,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,担任员工干部者优先考虑;
6. 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,并得到好评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 员工申请。符合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的员工,向学办提出申请,将附件1《2024年度“海州湾之星奖学金”申请表》(双面打印1式5份)与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(1份)提交至EMC易倍509办公室,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7日上午9点,逾期视为放弃申报。
2. 材料初评。EMC易倍奖助(资助)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及初审。
3. 民主选拔。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员工进行民主程序选拔及评审,最终确定获奖名单。
4. 公司公示。评选结果在本公司公示5个工作日。
联系人:王托
联系方式:0431-85619713
EMC易倍员工工作办公室
2025年5月22日